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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应知道的支付结算
在会计日常工作实务中,恐怕碰到最多的业务就是企业的日常款项结算,对一个*9次当会计的人来说,你做的*9件事通常就是这类业务。
结算做多了容易得很,可对一个初学者来说,要当会计你连结算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可是要被人家笑话的!所以,这里将会讲讲经常要碰到的结算方式和通常作法。
支付结算,在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时行货币级付及资金结算的行为。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理解支付结算的如下几个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这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明显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必须使用一定法律形式而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我国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对中介组织而言,银行不垫款原则。
当然,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要办理支付结算,就必须要在银行中开户,要有账号。
按照我国《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我国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票据五种,将会分别向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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