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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财产的清查结果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和运?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登记在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净值,在批准前记人该科目的借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数并登记在该科目的贷方,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为分别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盈亏情况,应开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核算

在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确等原因发生实物数字大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盈。

(一)流动资产盘盈的核算

1.现金的盘盈。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多余现金50元。经核查,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50

贷:营业外收入50

2.材料的盘盈。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钢材4吨,价值14000元。经核查,该项盘盈系计量仪器不准所致,经批准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贷:管理费用14000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

例:某企业年终进行财产清查,发现账外机器-台,估计原值20000元,八成新。经批准,应将固定资产盘盈的净值列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固定资产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000

贷:累计折旧4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贷:营业外收入16000

二、流动资产褪亏或毁损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实物数字小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亏或毁损。

(一)流动资产盘亏或毁损的核算

1.现金的盘亏。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80元。经核查,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80

贷:现金8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某出纳员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80

2.材料的盘亏或毁损。

材料盘亏或毁损的处理,在批准以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亏损,经批准可列作管理费用。②属于超定额短缺和亏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将扣除过失人、保险赔款以及残值后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15000元。经查明,该项盘亏的材料中,有5000元为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另外10000元属于过失人造成的损失。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5000

贷:原材料15000

根据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本例库存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10000x17%),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2)在批准后,分不同情况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责任人11700

管理费用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6700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在批准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盘亏的各种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②属于过失人造成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会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另行保管,同时,还应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录。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车床一台,账面原值40000元,已提折旧280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盘亏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000

累计折旧28000

贷:固定资产40000

2.在批准后,转销固定资产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2000

三、坏账损失及无法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赊销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因债务单位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在会计上称为坏账。由于坏账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在财产清查中,如果有长期未清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处理,由于对方单位撤销或债务人不存在等原因造成确实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应予以转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所谓直接核销法是指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已经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损益。采用直接核销法在批准前不做账务处理,不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所谓备抵法是指根据稳健性原则,预先估计坏账损失数提取坏账准备。备抵法能使企业均衡负担坏账损失,预先考虑风险的存在,能真实反映当期效益,避免虚列账款,明盈实亏。

企业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时,应确认为坏账:①因债务人破产或被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②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查确实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核算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销情况。“坏账准备”账户属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提取款,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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