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级经济师培训班,环球网校经济师课程比较全面。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经典母题: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本章近3年考情分析: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 通过参与社会保险活动,对社会保险的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上的支持,从而成为社会保险法的特殊主体。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由其直接承担管理和实施社会保险的责任,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有两个,一是税务机关,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 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从保险业务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经典例题】
下列主体中,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人寿保险公司
D.国家
E.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
【答案】ABDE
【解析】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
以上就是关于焦作中级经济师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经济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