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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教材的新增内容。

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合计

1题1分

1分

【本章教材结构】

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

本节考点:

(1)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2)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本节内容: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1、法学视角的经济含义

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2、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个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3、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例题1:单选】当代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A诸法不分,刑、民合一

B民商法主导模式

C行政法主导模型

D民商法、经济法主导,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辅助模式

【答案】D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1.民商法

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注】

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经济法

【注1】 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注2】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调整和规制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如企业的市场准入、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银行业法、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

(2)调整和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活动。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3)调整和规制国家直接从事的经济行为。如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3.其他法律部门

除了民商法和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

【例题2:单选】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

A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B所有权法律制度和支配权法律制度

C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和刑事责任法律制度

D行政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

【答案】A编辑推荐:经济师成绩查询入口抢先查经济师成绩单=优惠卷六折大促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免费提醒平台经济师新品辅导课程全新上线中级经济师真题答案解析 权威首发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经济师频道论坛,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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