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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第八章第一节

第八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与余值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根据财[]24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x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x(1-原值减除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原值减除率)x1.2%

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额x12%

3、出租居住用房: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x4%

四、房产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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