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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第八章第五节
第八章第五节 印花税
一、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纳税人是: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二)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税率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为0.05‰、0.3‰、0.5‰、1‰和3‰五档。
【注意】从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出让方按0.1%比例征收)。
(二)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每件5元。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量:
(一)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
(二)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数量x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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