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会使封建国家、地主与农民的矛盾矛盾激化,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为避免农民战争的爆发,古代统治者会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
抑制土地兼并措施
1、实行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保证农民有一定的土地。如屯田制和均田制的实行。
2、限制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如西晋的占田制、课田制等。
3、清查大地主土地的实际数目,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
但是,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自身难以治愈的痼疾,只要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上措施只能在一定时期内奏效,最后以失败告终。
古代土地制度
古代土地所有制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国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这是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它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新中国建立初的土改才被消灭。
封建土地国有制
其主要形式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
(1)王田制:王莽改制时实行王田制,是井田制外衣掩饰下的封建土地国有制。
(2)屯田制:屯田古已有之,汉代实行过,曹操总结汉朝屯田经验实行屯田制。曹魏的屯田制分军屯和民屯两种.其基本特点是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后来,金朝、元朝、明朝都实行过。
(3)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内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度,它始于北魏,隋、唐两朝相继沿袭,而且还被日本借鉴、吸取。均田制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容使用权,其基本特点是不触动地主阶级的利益。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农民土地所有制。
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