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0是除外的,在除法中,0是不能做除数的。两个相同的非零的数相除商是1。除法是四则运算之一。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非零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做除法。
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若ab=c(b≠0),用积数c和因数b来求另一个因数a的运算就是除法,写作c÷b,读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数,b叫做除数,运算的结果a叫做商。
运算公式
被除数÷除数=商
被除数÷商=除数
商除数=被除数
带有余数的情况:
被除数÷除数=商……余数(其中,余数小于除数)
除数×商+余数=被除数。
考虑到除法与乘法互为逆运算,并且乘法的意义是求多个相同加数的和的简便运算,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解释为:被除数不断地减去除数,直至余数数值低于除数。例如:17÷5=3…2,即17减去3个5,余下2。如果利用带分数的形式,则可以写作(三又五分之二)。
1.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的扩大(缩小)n倍。
2.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3.除法的性质: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有时可以根据除法的性质来进行简便运算。
例如:300÷25÷4=300÷(25×4)=30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