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0-03-0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问题】我公司为北京某企业,给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免征个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604号)文件规定:“一、个人所得税
1.对于《条例》规定的‘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的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给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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