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摊销年限

发布时间:2020-03-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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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公司2011年购买土地,2061年到期,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由于厂房没有完工,以前土地也没有摊销,请问2015年8月份厂房完工,土地的摊销年限是50年还是按剩余的45年摊销?

  【答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按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50年摊销,由于以前年度未摊销,现在应该补摊,按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同时调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税务处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相关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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