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3-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中国税务报遗失声明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比网校将针对中国税务报遗失声明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还需要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16年7月28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不需要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可在符合《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报纸刊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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