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处置分录
发布时间:2020-03-1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他权益工具处置分录
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②参照相关的具体准则,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
③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④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⑤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发行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则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什么还要做其他综合收益分录?这两科目有关系?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把其他综合收益反向转到留存收益。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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