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在哪个时间段计提
答:1: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的被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税,征收率为租金乘12%。
2:自有房屋自用的房产税每年申报两次,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每次申报6个月的税金,房产税计税基数为房产的净值,就是房产的原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后得出的数值。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房屋余值一般是房屋原值乘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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