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1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有哪些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大多数企业的附加税是建立在增值税等计税基础上,需要先计算出增值税才能算出附加税的多少。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附加税是用抵扣后的金额计算。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一般纳税人附加税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有哪些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基数。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各项附加税条例都会明确规定以哪项或多项正税为计税基数,上述三种附加税,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为计算基数,也注是附加税的计提依据。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附加税费是否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按月销售额3万元或按季度9万元提高到按月销售额10万元或按季度10万元,并没有限定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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