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业务账务处理发票

发布时间:2020-03-2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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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收代付业务账务处理发票

  代收代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为收、付款企业提供的面向企业或个人收取各类款项的服务,通过事先委托授权,第三方支付公司依据指令到指定账户间资金支付结算。

  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主营业务就记"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就记"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代收代付没有发票,可以开收据入账。

  收到代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

  支付时,根据对方公司开具的收据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4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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