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后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0-03-2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外经证预缴税款后如何抵扣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企业到外地进行办公是需要办理外经证的,而各地的税务政策虽然大致相同,但是也有一些区别,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税务局。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外经证预缴税款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外经证预缴税款后如何抵扣

  请你到当地开具外经证的税务去备案才可以,具体需要的资料和时间,你要到当地税务咨询了。

  根据外经证预缴税款,合并的外经证,可以在开票的时候,分次抵扣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纳税人办理外经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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