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注意: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范围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及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生产者自产:免税;批发销售生产者自产的13%,加工销售的17%
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注意: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范围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及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销售时是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扩展资料: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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