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经营范围都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3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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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不征税经营范围都是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增值税征税经营范围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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