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下确认当月费用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权责发生制下确认当月费用的标准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只要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发生的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相反,只要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能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确认当月费用的标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权责发生制下确认当月费用的标准

  1、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是以时间确认,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2、权责发生制的当期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3、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答: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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