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0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的两种情况,一种为利息支出,一种为利息收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利息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收到银行的利息通知单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你们单位有贷款,其利息是从你们账户支出的,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另一种是你们单位在银行的款项产生的利息,其利息是入在你们账户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借方红数)
    第二种都在借方
    银行存款记账的几种错误
    (1)制造余额差错
    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底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
    (2)擅自提现
    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
    (3)混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4)公款私存
    即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单位资金。
    (5)出借转账支票
    即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转账支票为他人做买卖充当抵押。
    (6)转账套现
    指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这种手法既能达到贪污的目的,也能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7)涂改银行对账单
    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从银行存款中套取现金的事实。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同一发生额一并涂改,并保持账面上的平衡。为了使账证相符,有的还涂改相应的记账凭证。
    (8)支票套物
    是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商品据为己有。
    (9)从银行提现不记现金账
    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在由现金支票提出现金时,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登记现金日记账,从而将提出的现金占为己有。  (10)截留银行存款收入
    指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故意漏记银行存款收入账,伺机转出转存占为己有。这种手法大多发生在银行代为收款的业务中,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人员将收账通知单隐匿后不记日记账,以后再开具现金支票提出存款。
    (11)重复登记银行存款支出款项
    指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取得的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的付款原始凭证,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使得一笔业务两次报账,再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手法,将款项占为己有。
    (12)出借账户
    指本单位有关人员与外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借用本单位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或套购物资,并将其占为己有。也有单位通过对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账户转账结算而收取好处费。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外单位先将款项汇入本单位账户,再从本单位账户上套取现金或转入其他单位账户。这样收付相抵,不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13)涂改转账支票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入账的转账支票收账通知上的日期涂改为报账年度的日期进行重复记账,再擅自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不入账并将现金占为己有。
    (14)套取利息
    企业的贷款利息,按规定应抵减存款利息后,记入财务费用。月终结算利息时,如果只记贷款利息而不计存款利息,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就会小于实有额,然后再支出利息部分款项不入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就自动平衡,该项利息也就被贪污了。
    (15)涂改银行存款进账单日期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以前年度会计档案中的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日期,涂改为本年度的日期,采取重复记账的手法侵吞现金。
    (16)其他一些错弊
    主要包括:
    ①未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全部、及时地送存开户银行。
    ②通过银行结算划回的银行存款不及时、足额入账。
    ③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预牧货款业务。
    ④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⑤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并由此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⑥银行存款账单不符。
    以上就是关于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利息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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