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传后对方无法认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4-0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发票已上传,对方无法认证怎么办
一、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二、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上传发票上传不了
开票系统发票无法上传的问题。
1。检查本地网络是否连通外网。
2。进入开票系统点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检查安全介入服务器地址是否输对,点击"测试"按钮。
3。如果成功,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如若提示"全部保留"则点击"全部保留",然后退出开票系统,这个时候系统会自动上传发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过几分钟再进入"发票查询",看看发票是否已经在"报送中",等状态变成"已报送",就说明发票已经上传成功了。
4。以上三点都排除的情况下,如仍未解决该问题,建议用户过几个小时后再试,有时税局服务器忙也会有该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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