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帐务中的成本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如果你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要把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钢铁时,开具废旧物资收购普通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该发票只能作为记帐凭证,不能抵税。
因此,对于废旧金属回收没成本票,则会计分录如下:
1、废料出售处理,做其他业务收入,应计算相应的应缴纳的税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其它业务收入
2、结转废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废料
废旧物资回收账务处理
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会计制度》。成本是收购时的收购价,您在销售给加工企业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销售价低与合理的售价,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收购单位的会计处理,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 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收购价) 贷:库存商品 加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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