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可否抵扣

发布时间:2020-04-1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可否抵扣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不动产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不动产简易征收可以开5%的增值税专票,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可否抵扣

不动产简易征收可以开5%的增值税专票,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现行政策,如果是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不动产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怎样缴纳增值税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中,纳税地点、征收机关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1、纳税地点

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2、征收机关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即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5月1日以后出租的业务。

4、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5%营业税税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照过渡政策,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5、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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