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0-04-1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抵扣完成的进项税额由下一环节承担了,企业自身不承担,所以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但损耗部分的金额可以平均到成本中。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号:[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 财法字[1993]第223号 ]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上没有对各个行业及各种产品的合理损耗标准作具体规定。需要根据上述文件,结合行业内部具体情况和有关财务制度确定处理……所以贵企业如果是合理损耗原材料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中部6省的26个城市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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