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1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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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1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销售时是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扩展资料: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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