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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借款可以跨年度吗
专家指出:员工个人借款可以跨年度,只是有的地方对长期挂账没有收回的会被认为是对个人分红,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吗?
可以的,最高院有过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
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公司向个人借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年底未还是否需要纳税
如果是投资人借款到会计年度终了仍未归还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个人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财产所有权登记为个人名下的,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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