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2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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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会计处理

对外联营投资

借:长期投资一某企业联营投资股

贷:银行存款

外对内联营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一某企业联营资本

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红利怎么记账(会计科目)?

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红利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盯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的要点如下:

1.在合并报表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根据权益法核算.不过,如果持有投资只是暂时性的,就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者对联营企业不再具有重要影响,或者联营企业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投资者应将权益法改用成本法.

3.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核算,在本身单独的帐表中,可以用权益法、成本法,或比照长期投资按成本或重估价列报.

4.应说明对联营企业投资核算的会计政策.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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