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办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多交了是没有办法在下个月抵扣的,进项发票认证多了才能在下个月抵扣(留抵),所以,在下个月将应认证的发票认证过去,弥补一下上个月多交的税款就行了。多交了冲回少交就可以了。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多计提的附加税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办
多交了是没有办法在下个月抵扣的,进项发票认证多了才能在下个月抵扣(留抵),所以,在下个月将应认证的发票认证过去,弥补一下上个月多交的税款就行了。
多交了附加税,已经跨月了会计分录 上月多交了附加税,本月抵减时和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多交了冲回少交就可以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
附加税多交了,计提和缴纳的数字都比实际正常交的要多,需红冲吗?
从经验来说:多计提的税费,应先做冲减分录,是可以可行的:
借:税金及附加
贷:贷:应缴税费
月多缴纳的税费,在本文月份或下月申报综合申报表时零申报,直到与计提税费金额相同;再清算一下全年的附加等税,只要全年的附加等税计提数与实缴数一致就可以了;应交税费余额暂时在借方是不影响会计报表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1.计税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征收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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