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怎么处理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一般公司当月认证的发票进项税额都是需要进行申报抵扣的,但是如果还没有申报抵扣的都可以将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当月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月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对方作废了,购买方在申报当期增值税的时候自动把该张发票税额做进项税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纳税人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应各自及时向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
公司跨越未申报发票的具体原因
跨月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原因可以分为两种:
如果是跨月未申报,那就要清楚未申报的原因,是客观原因,还是公司或财务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未申报.
(一)客观原因
如果是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等等,这些原因可以想税务局写清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申请补申报.
(二)主观原因
如果是办税人员的主观原因,比如忘记了或者申报漏了等等,这种情况已认证的可抵扣发票就不能补申报.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可抵扣的进项发票要引起注意,从进项发票开发票日开始算起的360天内必须抵扣,一般是每月15日以前要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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