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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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答:一、年底结转未分配利润:

①有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亏损时则反之,但不用计提盈余公积金等

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10%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5%计提)

贷: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结转未分配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到注册资金50%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到注册资金的25%可不计提。

 

企业盈余公积的用途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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