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0-05-2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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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第四条的规定: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上月有留抵税额这月增值税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本月应交增值税有出口退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本月应交增值税

本月应缴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上月留抵数,其余额为正数,就是你本月该交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负数,就是说你本月又留抵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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