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怎么申报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应在日常核算时与出口销售额同步制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反映。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免抵退销售额*征退税率差-上期结转不免抵减额-本期不免抵扣抵减额=A 。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怎么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应在日常核算时与出口销售额同步制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反映。
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
免抵退销售额*征退税率差-上期结转不免抵减额-本期不免抵扣抵减额=A
1、当A>0时,A为本期“不得(免)抵扣税额”数据,据此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正确的做法);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错误的做法),会造成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不同步;。
2、当A<0时,A为“结转下期不免抵减额”数据 ,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正确的做法);如按负数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错误的做法),会造成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不同步;
出口企业当期单证不齐免抵退销售额小于(海运费+退运+其他为负数的当期账面调整数+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应按上述“正确的做法”进行会计处理。使企业的账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自动产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退税机关审核系统的电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机关审核系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保持同步。
根据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特点,在一个会计月份内,若进项税额转出总合计为负数时,一般不作会计分录,其负差留待下月在进项税额转出中继续抵减。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 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2.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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