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作废发票

发布时间:2020-05-2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怎样作废发票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作废发票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怎样作废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作废需要注意的事项?

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作废发票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作废发票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