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原材料废弃税务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5-2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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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原材料废弃税务怎么做

报废的原材料,一般是增加当期生产成本.

1、按照原材料的后续问题来处理:比如报废的材料直接当做垃圾处理掉的,没有任何价值,就分配到当期产品成本当中去.

2、如果报废材料有价值,可以当作废品卖掉,可以先再设置一个明细账"原材料-废料"把生产成本或原材材料转到其这废料里,到时候卖出时可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废料

 

库存产品报废需要税务局批准吗

财务上,将库存成本和进项税转出额一起转入管理费用-其他(或存货报废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原材料按照采购时适用的税率,不论入账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均需转出;产成品进项税转出额各地不一,大连是按照10%转出,有些地方是按照成本核算中实际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乘以采购原材料时的适用税率转出.

所得税:

内资: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执行

外资:按照国税发〔2004〕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取消上述审批后,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凡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又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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