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可以抵扣吗,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发票遗失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发票挂失罚款能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办理丢失增值税发票挂失手续而产生的罚款,属于行政机关(税务部门)对企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性款项,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可以抵扣吗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增值税发票遗失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