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核算成本暂估修改方法

发布时间:2020-07-1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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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成本暂估修改方法

如果"月初回冲"暂估方式下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但系统默认的暂估方式是"月初回冲",建账套时按照默认设置了.

一两个月后,发现操作不方便,可存货核算成本暂估修改方法是否修改?

1、启用账套的时候,有"期初采购入库单":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核算模块期初记账后,马上就产生了"期初采购入库单"的红字回冲单.在新的单据已经记账情况下,若要修改暂估方式,则只能取消单据记账,删除新的单据,取消核算模块期初记账.

2、启用账套的时候,没有"期初采购入库单":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取消单据记账到最初的月份,修改暂估方式后,再重新记账,制单、结账.

3、年度结转后,可否修改暂估方式:

如果上年度没有遗留的暂估业务,则年度结转后,可以修改暂估方式;如果上年度有遗留的暂估业务,则不能修改暂估方式.

特别提醒:

千万不可以上年有暂估业务,建立新的年度账后,先修改暂估方式为"单到回冲",再做年度结转.这样年度结账后,会先按照月初回冲产生红字回冲单,发票到后"暂估成本处理",又会产生一张红字回冲单,对于上年度的一次暂估业务,产生了两次红冲,数据出错.

知识扩展

 

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供应商 )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冲回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供应商)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也就是说,先假设我已收到货物的金额,收到时把假设冲回,再次录入真正发票收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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