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0-07-2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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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发生借款关系,不管是不是关联企业,都应该缴纳增值税.

我国在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中约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本政策,本案例出现的情况就很好判定了:无偿借款需要像销售一样缴纳增值税.

那么,具体补缴的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呢?1996年国税发的文件中有提及到: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案例中借款本金为8000万,当时同期贷款利率6%,一般纳税人贷款服务使用增值税税率为6%,则利息计算的增值税为8000万元*6%*6%=28万元.

 

企业间借款利息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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