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维修费用增值税能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0-08-1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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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维修费用增值税能抵扣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扩展资料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两种情况,具体适用为:

分2年抵扣

一次性抵扣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按流动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新建不动产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未超过50%(不动产原值: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2.分期抵扣时,注意抵扣时点.

分期抵扣以取得扣税凭证计算抵扣时点,而非固定资产完工计算抵扣时点.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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