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给客户送赠品会计做账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2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销售商品给客户送赠品会计做账怎么处理,销售商品给客户送赠品的账务处理视赠送商品方式而定:

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视同销售 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

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如何确认?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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