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2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对于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来说,存货是企业生产制造及销售过程中最主要的基础物料,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要发生存货损失,所以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掌握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请问存货的正常损失会计分录怎么做?

存货的正常损失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第一,存货盘盈的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再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第二,存货盘亏的处理。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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