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10-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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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给公司内部车间、科室和职工个人的各种备用款项;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存出的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等;

4.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5.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款项;

6.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责任者个人和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物资等损失的赔偿款项;

7.应收的各种罚款;

8.应向购货单位收取、代缴的税金款项;

9.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有什么区别?

(1)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主要是核算除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外的其他应收或暂付的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般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预付给企业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备用金;收取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的保证金;应收利息或股利;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工资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及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从工资中代扣的公积金、代垫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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