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转出算研发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0-10-1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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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转出算研发费用吗

不算.应该是在管理费用科目.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在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研发费中材料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研发活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谈不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查阅相关法规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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