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其他应付款是不是也要清零

发布时间:2020-11-0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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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其他应付款是不是也要清零

果借款人是个人,并且借款超过一定时间,会被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借款人是单位,如果真的无法支付,会被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应付款达三年以上未付出的,在企业注销之前此款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注销登记时,应付款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公司注销清算,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企业在清算业务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核销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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