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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可以开红字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等折扣、折让行为,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出.
红字发票和单独办理税票折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资料:
(一)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发票未经认证):
1. 销售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应写明票面有误的具体情况,如金额开错,正确应为"")
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导出菜单下导入到U盘一并带来)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 如属于购货方拒收情况,由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发票认证未通过或发票已认证):
1. 无法认证
⑴购方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⑶出具税务机关打印的《无法认证结果清单》原件
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 销售折扣,折让及退货
⑴《销售折扣、折让、退货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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