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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农业补助账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二)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注意的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且又没有计入相关"递延收益"账户的,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收入如何核算?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其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1)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例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或者全部政府补助款退还给政府补助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则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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