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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其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是以下两种: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分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现如今的市场交易中,因为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退货情形,可谓是频频发生.在这个商品质量堪忧的年代,企业可能随时面临危机.所以身为财务人员的我们,在处理账务之余,应该考虑的不仅仅是工作,还有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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