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提折旧

发布时间:2021-01-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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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这里的停止使用是指的永久停用,亦即不需用。因此,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并准予税前扣除。

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哪里?

季节性停用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的可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停工期间无生产成本可计入,且停工期间折旧不属于开工期间内生产的产品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提折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它的使用是受到季节影响的,在特定的季节不可能进行使用。税法也应该给予支持,允许在此期间计提折旧。季节性停工的固定资产仍然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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