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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货未开票账务处理
将上期收入未开票,已申报纳税部分(上期填入未开具FA票栏)按负数填入相应"申报表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
如果本期也有开票部分,则冲减。
"未开票收入"填写未负数,已经被列为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网上申报是无法通过的,只有准备资料去纳税大厅申报。这点从需要填写的"比对异常转办单"就可以看出来。
发票数据和认证数据的比对。发票数据当然是和开票系统的抄报数据比对,认证数据当然是和你勾选系统以及其他抵扣数据比对。
相关案例:某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当月销售10万元的货物,款已收到。因本月开销售发票有限,此笔业务在当月申报时做已销售收入未开票,在次月开具上月发票。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甲产品10
应交税费-销项-未开票1.7
下月
借: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1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甲产品-10(红字)
应交税费-销项-未开票-1.7(红字)
报税的时候有开票收入和其它开票情况的,第二月一冲一减就不用交税了,第一月交税,第一月由于没有开票,摘要把出库单号写入,第二月就好查一点,第一个月的出库单用一种颜色,第二月开票的时候用另一种颜色,一看就知道这是未开票的要冲减,这样做,结转成本也方便,也符合税务局的要求。
预缴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可以抵减吗?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实际缴纳是指计提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已发货未开票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因本月开销售发票有限,此笔业务在当月申报时做已销售收入未开票,在次月开具上月发票。未开票收入记账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甲产品,贷记应交税费-销项-未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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