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会协会:如何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07-3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会同时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按规定,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自其注明的批复文件日期起,五年内必须加入协会,否则逾期入会需要加试课程

    一、关于非执业会员的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执业会员的申请

    已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其中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但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三)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香港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具备前款第(一)、(二)项条件之一的,已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等同于相等时间的中国境内审计业务工作经历。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自行提交注册申请: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三)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表。

    香港会计师、澳门核数师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分别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门注册核数师公会出具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上述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上述材料。

    (七)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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