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表:关税的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7-08-0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预习考点:关税的完税价格

 

  【内容导航】: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关税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归纳】完税价格的构成:

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②买方负担的包装、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③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④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①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②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等费用

③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的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前款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2.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海关审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这里的办法是指《完税价格办法》)

  如果前款所述的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相关文章